少年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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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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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於民國60年7月1日附設少年觀護所,依法寄存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少年及觀察勒戒少年。為使收容少年於在所期間能安穩性情,砥礪生理,針對其生活管理,教學課程,生活輔導及文康活動等面向,本所盡心規劃如下:
一,生活管理
培養少年的良好生活習慣,消除惡習,健全個人體魄,以為複歸社會作準備。本所配備管教人員本諸愛心,耐心與細心,以身教代替言教,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在紀律上準則要求,俾促少年導正行為,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性。
二,教學課程
少年觀護所之教學,以聘請當地學有專精教師及本所同仁兼任。內容有法治,語言,衛生,諮詢與輔導等。使收容少年具有一般國民的基本常識與法治素養成,並導致由首要的教學灌輸少年正確的觀念,提升氣質。
三,生活輔導
本所導師全日駐班為收容少年生活輔導外,另特聘熱心志工閔所為少年輔導,以導正其偏差觀念,安定其憂慮,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並透過生命教育及輔導的方式,喚起容忍少年之自信心,省思生命的意義及存在的價值,以彌補家庭及學校教育功能之不足。
四,文康活動
為提倡囚禁少年正當娛樂活動,調劑生理健康,並促成其守法守紀,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均等安排地方文康活動,舉辦各類競賽,並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等節日舉辦懇求親活動,以慰少年思親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