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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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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掌理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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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執掌 

  秘書一人,襄助所長處理所務及綜核陳述。並分置戒護、總務、衛生三科,及人事、會計、政風三室等單位,分掌有關業務,並由各單位主管組成所務委員會。

各科室職掌如下:

戒護科掌理事項:
一、看守所戒備和收容人之戒護事項。
二、門戶鎖鑰管理事項。
三、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四、武器、戒具、消防、通訊器材及監視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五、收容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事項。
六、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
七、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八、收容人賞罰之執行事項。
九、收容人押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
十、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戒護科兼辦輔導事項:
一、被告入所調查事項。
二、被告生活輔導事項。
三、被告品性行為考核問題。
四、被告文康及體能活動事項。
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事項。
六、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戒護科兼辦作業事項: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成品之評價、發布及保管事項。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衛生科掌理事項:
一、看守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
二、傳染病預防事項。
三、收容人健康檢查事項。
四、收容人疾病醫治事項。
五、病舍管理事項。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七、藥物濫用之預防與輔導事項。
八、收容人疾病或死亡陳報事項。
九、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總務科掌理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提交建議和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支出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收容人入所、出所事項。
六、收容人身分簿、人相表及指紋之塡制事項。
七、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收容人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九、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人事室掌理事項:
一、進行組織編制、綜合性人事規章及其有關事項。
二、進行考試、分發、任免、遷調及其有關事項。
三、進行考核、獎懲、考績(成)、服務、訓練、進修及其相關事項。
四、進行支出、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人事資料及其有關事項。

會計室掌理事項:
一、綜理本所會計事務。

   二、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制。
三、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之編制。
四、其他有關會計事務及內部審核之處理事項。

政風室掌理事項:
一、政風法令及相關法令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發掘、預防。
三、檢舉、陳情事件查處。
四、行政興革建議。
五、公務機密維護及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六、受理職員財產申報。
七、利益衝突迴避法執行。
八、支援賄選查察。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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