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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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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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約接見
二、電話預約辦理時間:(一)於預訂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接見當日不接受預約。 (二)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三、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受刑人部份: 1.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分監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二)一般被告部份: 1.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以每日一次為限。(羈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項) 3.禁見被告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三)受觀察勒戒人部份: 1.以直系親屬或配偶為限。 2.接見次數每星期一次。 (四)收容少年及受民事管收人部份:比照一般被告規定辦理。
一、 | 預約專線電話:24653240轉242 |
四、 | 申請人或被接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電話預約接見之申請: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 (二)於本分監或本所,執行完畢或羈押後出所,未滿三個月者。 (三)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四)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累計二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五)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
五、 | 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接見梯次二個名額(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六、 |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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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取消電話預約接見程序: (一)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下午3時前,撥打02-24653240轉242取消預約。 (二)所稱之前一日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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