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

簡化申請案件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2
  • 資料點閱次數:1944

簡化申請案件處理流程:


(一)家屬辦理登記接見僅需攜帶身份証明文件及告知承辦人員收容人姓名及號碼即可辦理,省卻家屬填表等候登記時間,提升服務品質。

(二)提供寄物單之書表範例:供家屬對照填寫,並簡化表格內容,以節省家屬填寫時間,使處理流程通暢。

(三)縮短申請領回金錢、物品處理程序:收容人如指定親友領回保管金及物品,須書寫報告,陳述理由及指定親友姓名及關係,經核可後,送交戒護科保管人員,即可辦理領回。

(四)縮短自費延醫之流程:收容人欲自費延醫,只要提出申請,經核可後,即可洽請醫師為收容人診療,以確保收容人之醫療權益。

(五)簡化申請在所證明手續:舉凡收容人因兵役召集、戶籍變更、急難救助、變更證件及其他等必需申請在所證明時,可由家屬將上述相關證件攜至或寄至本所,經承辦人員核對屬實,即繕寫在所證明,經核可用印後,即行發給或立予寄回,將處理流程縮短,可免家屬往返奔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