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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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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20
  • 資料點閱次數:5363

郵件處理規則_1.本所每日接收電子郵件,2以公文方式分案處理,3.期限內完成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並結案"

郵件處理規則說明:

1. 民眾進入「民意信箱」寫入陳情資料
2. 秘書負責「民意信箱」將陳情資料轉入本所公文線上簽核系統
3. 於本所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依陳情資料內容分文給承辦單位
4. 各科室收發再分文給相關承辦人員於期限內完成後
5. 由承辦人員在公文辦理時限內依權責予以處理,發函或以電子郵件通知陳情人(副本)或轉寄給相關承辦機關(收件者)辦理

**收件後系統會自動寄發通知信,辦理時間約3-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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