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書信發受及送入物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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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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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書信發受及送入物品流程
(一)書信發受之處理流程:
- 發信流程:
收容人寄發之書信先交予場舍登記書信表,由場舍主管進行違禁物品檢查,檢查後彌封並於信封背後加蓋幸運草戳章置入書信盒內,送交至教區科員複檢,再送至戒護科內勤檢查後登錄,再交總務科統一寄發。 - 收信流程:
由總務科收發將收容人之信件送戒護科內勤登錄後,統一送教區科員進行違禁物品檢查,檢查後轉交至各場舍主管複檢後再交予收容人登錄書信表。
(二)送入、寄入物品之處理流程:
- 為加強便民服務,本所依設置之服務窗口,配置適當之人力,以提升櫃台服務品質,方便接見者辦理寄送食物、衣物或提供相關查詢。送入物品應向服務人員出示證明文件,說明並核符送物人與收容人之關係,填寫送入物品申請單,經檢查登記後,再交予收容人,不合規定之物品則交由家屬帶回。
- 收容人欲請家屬寄送物品時,發給申請郵寄包裹單,經核准後,由收容人寄交親友按包裹單所列物品項目寄送。未經申請或寄入之物品與申請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行負擔郵費寄回。寄入物品由專責人員檢查登記後交予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