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

Q56:收容人可以抽菸嗎?有何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 資料點閱次數:988

Ans:

 

  • 矯正機關內未滿18歲之收容人,不得吸食香菸;滿18歲以上之收容人,得於指定時間、處所吸菸。

  • 矯正機關雖有條件的准許收容人吸菸,但吸菸有礙健康,因此,基於教化職責,除每日限制一定數量及定時、定點管制吸菸外,仍應積極鼓勵收容人戒菸。

  • 吸菸時間:收容人得於用餐後30分鐘及其他指定時間內,在指定處所吸菸。

  • 香菸管制:香菸應由合作社依市價販賣,不得由外界送入或自行攜入。購買金額由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品牌及數量得酌予限制。

  • 矯正機關得停止收容人吸菸或購菸之情形,如下:

    1. 違反紀律辦理違規處分者,不得吸菸。

    2. 收容人收住病舍或於病房療養者,為維護其健康,暫停購菸或吸菸。

    3. 為維護罹患心血管疾病、呼吸或循環系統相關疾病者之健康,服藥期間暫停購菸或吸菸。

    4. 經醫師建議不得吸菸者,暫停購菸或吸菸。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