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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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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接見定義及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5
  • 資料點閱次數:2111

(1) 定義:指符合覊押法、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法規(以下簡稱相關法規)所訂之接見對象、次數原則性規定辦理之接。

(2) 申請程序:接見人逕向本所接見室申辦。

(3) 審核標準及程序:經本所審認符合相關法規所訂之接見對象、次數原則性規定後,即可排程辦理。

(4) 申辦窗口:逕洽本所接見室申辦(如有疑問可致電:02-2466-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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