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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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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具有健保的收容人看診是否需要繳費?費用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 資料點閱次數:1729
  1. 收容人負擔看診費用,如下:
    1. 掛號費:機關內門診 0 至 100 元不等,依醫院訂價而異。
    2. 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依基層醫療單位層級計收 。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規定,凡重大傷病、分娩及山地離島地區免部分負擔。
    3. 住院費:依住院時間負擔 10% 至 30% 。住院時間愈久,負擔比率愈高。
  2. 收容人無法繳納掛號費或部分負擔費用時,矯正機關將會由其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持續扣款、催繳或通知其家人繳費。收容人出監 (院、所、校) 仍有欠費者,則由合作醫院 (診所) 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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