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機關辦理接見的時間為何?連續假日或國定例假日可以接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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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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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辦理接見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公告之「中華民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辦理接見。
為便利無法於上班日辦理接見之民眾,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之接見,得由機關每月擇定至少 1 日國定例假日辦理接見,或於不同國定例假日分 2 次半日辦理。辦理之日期,機關將預先以公告於機關全球資訊網網頁、接見室之布告欄等適當方式對外公開。
外役監獄因工作時間及性質特殊,接見辦理時間由機關視工作情形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