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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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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受刑人親友可以申請讓受刑人移到比較近的監獄,以方便日後去監獄辦理接見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3
  • 資料點閱次數:2901

考量部分受刑人家屬因年邁、年幼或健康因素致不克遠途跋涉至受刑人執行監獄辦理接見,因此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申請移到有助於其年邁、年幼或有其他健康因素之家屬更加便利辦理窗口接見之指定監獄:

  1. 受刑人之父母、配偶年滿 65 歲或有子女未滿 12 歲。
  2. 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或子女因疾病或身心障礙,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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