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0)年5月19日起已全面提升至3級警戒,為防疫減少病毒傳播,請律師(辯護人)善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等方式辦理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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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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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0)年5月19日起已全面提升至3級警戒,為防疫減少病毒傳播,請律師(辯護人)善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等方式辦理接見,請查照。
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5月21日法矯署醫字第11006002890號及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2950號與同(21)日傳真函等辦理。
公告事項:
- 考量面對面接觸具有較高度傳染風險,律師(辯護人)得運用本所相關通訊設備辦理律師(辯護人)接見,其申辦流程說明如下:
- 請先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s://reurl.cc/MA1bn4)註冊帳號並開通權限後,點選欲辦理之接見種類、對象、時段等,經本所確認後即得辦理。
- 現有得使用之通訊設備有:遠距接見設備、行動接見設備。
- 本所自本(110)年5月24日起暫停辦理收容人一般接見,其接見室窗口改辦理律師、辯護人之接見。
- 請律師(辯護人)於防疫期間多利用旨揭方式辦理接見,惟禁見被告以前項或遠距接見等方式辦理,以避免違反禁見制度之目的。
- 因疫情變化迅速,本所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律師(辯護人)接見辦理方式,相關調整將公告於本所網站之疫情宣導專區。
- 對於辦理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等事項,請洽詢戒護科電話:02-2465-324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