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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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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管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5
  • 資料點閱次數:2876

 

【檢舉通路】

實體郵件地址:20151基隆市崇法街64(政風室)
廉政熱線:(02)2465-3215
電子郵件信箱:kldn@mail.moj.gov.tw
郵政信箱:基隆愛三路郵局第211號信箱
若您能提供聯絡電話,我們竭誠與您溝通瞭解,將有助於您反映事項的處理。

 


【受理檢舉事項】

凡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所檢舉: 

本所承辦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本所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本所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本所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本所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本所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本所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本所辦理業務過程中涉及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者。

本所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檢舉獎金】

一、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法務部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三十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標準如下: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法院依第四條各款所列之罪判決有罪者,給與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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