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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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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大陸提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5
  • 資料點閱次數:1710

簡任十職等以下人員赴大陸提醒:

1.赴大陸前5日向機關提出申請。

2.返台灣後7日內填寫返台意見表。

3.在大陸地區受強暴、脅迫、利誘等,應於返台意見表載明。

(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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